(2008年7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公民当局令第39号宣告 2016年9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公民当局令第112号第一次改良 2018年8月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公民当局令第128号第二次改良 自2018年8月9日起推广)
第一条为了强化果树种苗统治,保障果树种苗质料,鼓动果树种植业连续强壮兴盛,依照《中华公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作物种子统治条例》,勾结本自治区实质,拟订本要领。
第二条正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果树种类选育和果树种苗出产、谋划、统治等行为,应该服从本要领果树。
本要领所称果树种苗是指用于果树种植或者孳生的果树嫁接苗、实生苗以及砧木、接穗、插条等。
第三条县级以上公民当局农业行政主管部分主管本行政区域果树种苗做事,其所属的种子统治机构整个担任果树种苗统治做事。
第四条出产果树种苗,应该正在无检疫性病虫害的地址举行,并拥有与种苗出产相顺应的隔绝和教育条目。
第五条出产下列果树种苗的,应该正在开端孳生后30日内向出产所正在地的县级公民当局农业行政主管部分登记:
果树种苗出产登记搜罗以下实质:出产者名称、居处、相合体例,出产地址及隔绝教育条目,出产的种类、领域及质料哀求,孳生质料的源泉及其检疫情形。
第六条县级公民当局农业行政主管部分应该正在收到登记质料后20日内构造实地检验,并出具果树种苗出产登记表明。
经实地检验,不适应本要领第四条划定果树种苗出产哀求的果树,农业行政主管部分应该供给指示任事。
第七条经农业植物检疫机构检疫及格的果树种苗的出产者,应该正在果树种苗出产地址筑设农业植物检疫机构造造的果树种苗检疫及格公布。
果树种苗检疫及格公布应该搜罗果树种苗出产者、出产地址、种类名称、出产数目、出产登记表明编号、检疫结果及其有用刻期、磋议任事电话等实质并加盖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印章。
第八条商品果树种苗出产者应该创设果树种苗出产档案,载明果树种苗名称、出产地址、出产地块情况、孳生质料的源泉及质料、工夫担任人、田间检查纪录、检疫性病虫害爆发及防控情形、果树种苗流向等实质。
第九条谋划果树种苗,应该依法得到谋划许可,出示果树种苗出产登记表明和植物检疫证书果树,创设果树种苗谋划档案。
果树种苗谋划档案应该载明果树种苗源泉、检疫情形、出产登记表明情形、质料状态、质料检测义务人及出售行止等实质。
第十条一年水果树种苗出产、谋划档案存在至种苗流出出产地址或者出售后 2 年,多年水果树种苗出产、谋划档案存在至种苗流出出产地址或者出售后4年。
第十一条个体自繁自用的常例果树种苗有盈余的,可能出售,不必要打点种子谋划许可证。但应该出示果树种苗出产登记表明和植物检疫证书,对其出售的果树种苗质料担任。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公民当局农业行政主管部分及州里农业任事机构应该诈骗播送、电视、报刊、新闻公然栏、互联网等多种形态,按期或者不按期告示适宜当地种植的果树种苗的种类、产地、市集代价、检疫结果及其有用刻期等相合新闻,并设立磋议电话,供给磋议任事。
第十三条违反本要领划定,未创设和存在果树种苗出产、谋划档案的,责令限日校订;过期不校订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四条违反本要领第四条划定出产果树种苗的,责令限日校订;过期不校订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五条违反本要领划定,出售果树种苗不出示出产登记表明和植物检疫证书的,责令限日校订;过期不校订的,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违反本要领划定,伪造、变造、生意、租借果树种苗出产登记表明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农业行政主管部分、种子统治机构、农业植物检疫机构及其做事职员玩忽仔肩、滥用权柄、徇私作弊的,依法予以行政处分;组成犯科的,依法穷究刑事义务。广西壮族自治区果树种苗拘束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