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果树拘束主见

发布时间:2024-05-09 04:14:45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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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3年11月3日辽宁省百姓当局办公厅文献辽政办发〔1993〕56号批转 自同意之日起执行 遵循1997年12月26日辽宁省百姓当局令第87号第一次删改 遵循2004年6月27日辽宁省百姓当局令第171号第二次删改 遵循2011年1月13日辽宁省百姓当局令第247号第三次删改 遵循2014年8月6日辽宁省百姓当局令第292号第四次删改 遵循2021年5月18日辽宁省百姓当局令第341号第五次删改)

  第一条为了增强对果树坐褥的管造,合理开拓、使用和维持果树资源,煽动果品坐褥的生长,遵循国度相闭司法、律例的规矩,团结我省现实状况,同意本要领。

  第二条本要领所称果树,是指栽培的苹果、梨、山楂、葡萄、桃、李、杏、樱桃、树莓、醋栗、猕猴桃等树种。

  第三条凡正在我省境内从事果树坐褥和苗木繁育、筹划行径的单元和个别,务必听从本要领。

  第四条当局激劝单元和个别,服从天然区划与果树生长计议,正在宜果荒山、坡地、天井平庸暇地栽植果树。

  第五条当局激劝团体、联户或者股份配合开拓、筹划果树,生长果品坐褥,抬高范畴效益。团体、联户、股份配合开拓筹划果树应该签署承包合同、配合开拓合同。果树承包合同的管造,服从《辽宁省农业团体经济承包合同条例》规矩施行。

  第七条当局激劝果树科学考虑,实行操纵果树精良种类和进步栽培技巧,抬高果树科学技巧水准。

  第八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百姓当局农业屯子行政主管部分是本行政区域内果树管造的主管圈套。乡(含镇,下同)百姓当局的确负担果树管造办事。

  第九条果树种子苗木(以下简称果树种苗)是指用于果树坐褥的苗木、砧木、种子、接穗、插条及其他孳乳原料。

  第十条从事要紧果树种苗坐褥、筹划的单元和个别,应该具备《中华百姓共和国种子法》规矩的条款,并依法申请处理种子坐褥、筹划许可证。

  第十一条坐褥筹划的果树种苗,务必到达《辽宁省果树苗木种子圭臬》规矩的质地圭臬,并附有果树种苗检修、检疫及格证书。

  选育、引进的新种类和新品系应该经省农作物种类核定委员会核定。核定通过的果树种类和品系,由省农作物种类核定委员会发给《辽宁省农作物种类核定及格证书》,并由省农业屯子行政主管部分予以宣告。

  经省农作物种类核定委员会核定通过的果树种类和品系,可能筹划、实行,也可能有偿让与。

  第十三条让与获得《辽宁省农作物种类核定及格证书》的果树种类,比照国度和省闭于农作物新种类、新技巧让与的规矩处理。

  第十四条调入引进和向表洋供给的果树种苗,务必始末检疫,检疫要领服从《中华百姓共和国种子法》、《植物检疫条例》和省相闭规矩施行。

  第十五条果树种苗检修、检疫职员依法施行职务时,应该出示证件,任何单元和个别不得挫折种苗检修、检疫职员施行职务。

  第十六条激劝从事果树坐褥的单元和个别,遵循本区域天然条款,生长名、特、优种类,改造栽培办法,逐渐实行良种、矮密、无毒栽培。

  第十七条果树的栽培步伐,应该纳入承包合同。果树承包合同依法设立,当事人务必庄敬践诺合同规矩的任务,任何一方不得专擅转化或者消弭。禁止对承包的果树撂荒弃管或者实行侵掠式筹划。

  第十八条从事果树坐褥的单元和个别,务必增强果树病虫害的防治办事,农业屯子行政主管部分应该实时引导和查验。的确要领比照《辽宁省丛林病虫害防治实践要领》施行。

  第十九条反对专擅砍伐果树;禁止偷盗果品、摧毁果树;禁止正在果园内埋坟、放牧、烧纸和从事其他影响果树坐褥的行动。

  第二十条各级百姓当局应该遵循本区域天然条款和社会须要,同意本区域果树生长计议,由农业屯子行政主管部分结构实践。

  第二十一条农业屯子行政主管部分应该修造果树资源档案轨造和果树良种繁育实行体例,引导果树坐褥和管造,增强果树种类资源的开拓使用。

  第二十二条农业屯子行政主管部分和乡百姓当局应该增强效劳体例创立,向从事果树坐褥、筹划的单元和个别供给产前、产中、产后的效劳办事。

  第二十三条未按规矩获得《果树种苗坐褥许可证》、《果树种苗筹划许可证》从事果树种苗坐褥筹划的,由农业屯子行政主管部分责令甩手坐褥筹划,充公违法所得,并处苗木价格10-20%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律例矩,专擅筹划、实行和让与未经核定的果树种苗的,由农业屯子行政主管部分遵循情节轻重予以警卫、充公种苗和违法所得的处分,并责令抵偿经济牺牲。

  第二十五条贩卖不切合质地圭臬的果树种苗,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的,果树种苗检修职员有权中止其筹划行径,拘留果树种苗。

  对前款所列行动,由农业屯子行政主管部分充公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至五倍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从疫区调入果树种苗,形成经济牺牲的,由农业屯子行政主管部分充公违法所得,责令抵偿经济牺牲,并处苗木价格一至二倍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未经备案同意专擅让与和扩张种植从表洋引进的果树种苗,形成经济牺牲的,由农业屯子行政主管部分充公违法所得,并处苗木价格50-70%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对承包的果树撂荒弃管或者实行侵掠式筹划的,发包方可能对其举办褒贬培植,形成经济牺牲的,应该抵偿经济牺牲。

  第二十九条专擅砍伐果树、偷盗果品、摧毁果树及其他影响果树坐褥的,由农业屯子行政主管部分遵循情节轻重,不同处以警卫、责令抵偿牺牲、充公违法所得或者处以被毁果树五至十年经济效益的罚款。

  第三十条本办律例矩的罚款数额,有违法所得的,最高不得高出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最高不得高出l万元。司法、律例另有规矩的,遵照其规矩。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要领,组成治安管造处分的,由公安圈套依法予以处分;组成犯科的,提请执法圈套依法探求刑事义务。

  第三十三条农业屯子行政主管部分办事职员应该遵纪遵法,秉公任职。对滥用权力果树、徇私作弊、玩忽仔肩的,由其主管部分予以行政处分;组成犯科的,提请执法圈套依法探求刑事义务。

  (1993年11月3日辽宁省百姓当局办公厅文献辽政办发〔1993〕56号批转 自同意之日起执行 遵循1997年12月26日辽宁省百姓当局令第87号第一次删改 遵循2004年6月27日辽宁省百姓当局令第171号第二次删改 遵循2011年1月13日辽宁省百姓当局令第247号第三次删改 遵循2014年8月6日辽宁省百姓当局令第292号第四次删改 遵循2021年5月18日辽宁省百姓当局令第341号第五次删改)辽宁省果树拘束主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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